人大常委会?主任主要工作职责是干什么?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闭会期间,补选出席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