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完善生育、老龄政策举措
立足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建议及时修编国家人口发展规划,调整人口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从引导动员、政策激励、支撑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创设有力举措,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谋划部署。
对生育问题,应全面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快健全面向婚育家庭的生育补贴、育儿假期、托育服务、税收优待、住房保障、就业援助等系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当前,宜针对抑制生育意愿的难点问题精准发力,一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规范托育服务标准,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改革幼儿园只开展3岁以上儿童学前教育的规定,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建立托育服务监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自有资源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居家托育服务。二是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继续扩大普惠幼儿园覆盖面,厘清幼儿园机构性质定位,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畴。三是强化政策导向,对住房困难的育儿家庭特别是三孩、两孩家庭,优先给予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住房保障。
对老龄问题,应高度重视低龄健康老年人作用发挥,建议在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同时,鼓励和允许用人单位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大力发展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居家上门和社区助老服务,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型家庭养老床位。
二、深化人口、老龄机构改革
针对人口发展的严峻挑战和艰巨任务,建议进一步推进人口、老龄工作机构改革。
一是,顺应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与人口工作思路的转变,同步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建议中央层面建立人口发展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口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修订编制与推进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人口发展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议整合人口工作部门职责,明确人口主管部门统一承担和行使人口规划编制与实施、生育政策制定与落实、人口与家庭服务等工作职责,将计划生育协会调整为人口发展协会,将原计划生育队伍整合为人口发展工作力量。
二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应继续深化老龄工作机构改革。建议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建议研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确定办公室承担部门,充实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可将老龄规划、养老服务、老龄健康、养老保障等职能予以集中整合,构建职责明晰、责权统一的格局;建议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中,研究依托老龄委办公室设立老龄工作专责机构,整合中国老龄协会等力量,充实各级老龄工作队伍。
三、推进人口、老龄立法修法
坚持法治思维,积极推进人口、老龄领域法律的立改废工作,筑牢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听取执行报告等方式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建议行政机关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加紧制定出台系统完备、协调配套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建议下一届全国人大研究宪法修订时,对宪法有关计划生育条款进行论证修改,以体现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人口发展战略要求。同时,建议同步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为《人口法》,突出包容性、支持性生育政策导向,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是,建议总结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等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养老服务单行行政法规,明确家庭、社会、国家养老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举措,搭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建议适时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次修订工作,确立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明确老龄工作的部门部门职责与协作机制,确立老年人权益保障责任部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老龄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