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保是从哪1年开始?
从2009年起。 依据党的十7大和十7届3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与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准则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依据实际情状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增长等情状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准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心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心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准则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准则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抉择较高档次准则缴费的,可给予稍微鼓励,具体准则和方法 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准则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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