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行政处罚依据?
1、买卖租售银行卡违反银行卡业务治理制度
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卡的申请、使用和治理有明确、严厉的要求,商业银行和持卡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惩罚。《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 》第2十8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 》第6十5 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治理提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第3条规定,“银行机构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意味着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行为被公安机关核实认定的,持卡人在5年内将只能亲自到银行柜面办理业务,3年内将不答应新开立银行账户。此外,持卡人的违规行为会被记进个人征信笔录,将来对个人贷款、求职就业等方面都可能造成影响。
2、买卖租售银行卡危害个人信用安全,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便宜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1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卡主本人,致使卡主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 》第6十5 条规定:“借用……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治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状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3、买卖租售银行卡危害金融安全,可能涉嫌犯罪
出租出售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用于诈骗、逃税、躲避债务、套取现金、非法集资、经济诈骗、赌球、洗钱等非法活动,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受到牵连。如果卡主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用途仍出租出售银行卡的,卡主本人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7十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实骗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