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转镇的标准?
乡改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当设立镇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镇,乡镇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万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乡镇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的10%%以上,也可建镇。
3、边远地区、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小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地区 港口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有必要,也可设镇建制。
4、凡有建镇条件的乡镇,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制度;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当在乡人民政府配备专人治理。
1984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城镇建设标准的报告》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当设镇;总人口不足2万的乡镇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的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 在港口等地,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2000人,如有必要,也可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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