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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证券市场研究者 总第103期 2006年4月10月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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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IPO暂停不利市场发展已成共识,重启IPO其实已只是时间问题,而IPO又不能一下子全面铺开,那么从哪里开始就成为大家猜测的重点了。此前,有消息称,IPO应该从大型海归央企开始,但现在情况却有了新的变化,以成委员长为首的部分人开始力促IPO从中小板开始。在博览分析员看来,中小板确实是IPO重启时可以考虑的突破口,因为其对于市场的影响小,而且早已完成股改,是个值得给予政策倾斜的板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央企海归也有其迫切的一面,并且管理层还需要考虑其示范效应对于海外上市的影响。如此看来,中小板与大型央企可以说是各具优势。而在此背景下,博览分析员更倾向于认为,重启IPO不会拘于形式,管理层可能会先衡量各方优劣后,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开始IPO,并且还会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力,即在IPO的推出的密度及企业融资大小上给予合理控制,即时间与量合理搭配。因为这样的方式既能照顾融资各方感受又考虑到了市场承受力。

   科技部:IPO暂停已影响股市发展

   【博览资讯消息】据财华社7日了解,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表示,IPO暂停已影响到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很多大型企业选择海外上市。他表示,鼓励国内企业在国内上市,同时建议先在中小板实行新老划断。

   成思危:IPO先在中小板实行

   【博览资讯消息】 据财华社获悉,中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建议IPO应先在中小企业板实行,因为中小板已全面完成股改,且融资量不大,对股市的冲击较小。他还表示,中小板不能再停滞不前了,应适时扩大规模,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政府应该加以支持和引导。

   成思危:中小板IPO分三步走

   【博览资讯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7日表示,中小板股改已经全部完成,融资规模较小,每家融资才2亿左右,扩50家,总计融资额也才100亿。如果要扩容,建议从深圳中小企业板开始。第一步,先不降低条件,以高新企业为主。第二步,逐步降低门槛,扩大企业进入。第三步,形成一个独立的二板市场。

   博览点评:扩容是分为IPO与再融资两个方面的,而市场一直认为再融资应该先于IPO,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也确实出现了如此迹象。

   上市公司或与管理层“密谋”再融资

   【博览资讯消息】据悉,近期上市公司筹划中的再融资计划,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变化,即溢价再融资成为多家公司的共同选择。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未来再融资政策变动的信号。券商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具体规则目前尚未公布,但新近推出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不排除与监管部门进行过沟通的可能。另外,有消息人士称,证监会已向券商下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加紧修订中。

   博览点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扩容的压力其实来源于股改的不确定性,因为暂停市场融资其实就是为了给股改让路,这是个本质问题。而如今股改进入后期,在大局已定的情况下,何以管理层还一拖再拖呢,在博览分析员看来,一方面是股改后期,本身难度增大加大了股改的不确定性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还有许多细节问题有待完善,即制度建设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根源问题还需要细化,以从根本上解决股市根深蒂固的问题。从交易所的有关动作也能看出这一点。

   深交所新规规范股改定向转增细节

   【博览资讯消息】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第14股改备忘录,对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据《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第14号备忘录的发布,对存在非流通股股份被质押、冻结,以及非流通股股东人数众多等情况的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增方案进行股改具有深远意义。

   14号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现有公积金满足法律法规关于转增股本的要求,可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备忘录对各种类型公司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如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应当先修改公司章程后再对股改方案进行表决;并对定向转增方案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简化了相关要求。

   深交所新规规范股改承诺

   【博览资讯消息】日前,深交所发布了第15号股改备忘录,对非流通股股东所作出的股改承诺中相关参数涉及除权事项调整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据悉,第15号备忘录实际上是强化了对已股改上市公司履行各项承诺的监督,投资者则可以更明确地把握各项相关参数。

   第15号备忘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所作出的承诺中包含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赋予流通股股东认购(或认沽)权利、追送股份、发行权证等相关内容的,在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或股本的情况时,应根据其在股改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对相关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业绩指标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是否触发承诺履行条件;涉及最低减持价、追送股份等的,应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披露相关调整情况;涉及权利或权证的,应当在除权日公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

   董监事会议规则征求意见

   【博览资讯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起公布该所拟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草稿)和《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草稿),向各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草稿)共32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草稿)共19条,分别重点规范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出席、提案的提出和审议、表决方式、决策程序、档案管理等事项。

   据悉,上证所将根据上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草案作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对外发布。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两个《指引》不具有强制性,仅为上市公司制订或者修改各自的董(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供导向性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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