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已逼迫注销还要办理报废吗?
必须办理注销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名下若有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应该报废,需要把车交回当地机动车回收机构,取得报废单后往车管所办理注销才行。车主名下有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状态反常的机动车,会造成其无法办理名下机动车购进、上牌、和参保等业务,甚至驾驶证业务也办理不了,没有资格参与小客车号牌摇号。而且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展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责任的。
扩展资料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逼迫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注销:(1)达到本规定第5 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摘用掌握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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