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又传大消息?券商股闻风大涨!有关部门:证券交易印花税不涉及
作者 | 杜卿卿 周楠 陈益刊
编辑 | 小图
印花税法草案有新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4日表示,今年2月,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印花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考虑到印花税实际运行基本平稳,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同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拟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以下完善性修改:一是,适当降低税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财经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印花税法草案修改,不涉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问题。
有资深法学专家对记者表示,关注印花税法草案中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但他预计,证券交易印花税现阶段大概率不会调整。
受此消息影响,今天临近午盘,券商股直线拉升,西南证券封涨停。午后,中资券商股涨幅快速收窄。
印花税税率适当降低引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猜想。今日上午一些券商股出现大幅上涨或与此有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估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大可能降低。一方面,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不高,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仍维持在成交额的千分之一,而且保留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因此只要不频繁交易,印花税税负并不重。而且目前中国没有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并不是多好的选择。
施正文表示,另一方面证券交易印花税占印花税收入比重较大(约60%),降低印花税税率对印花税收入影响较大,相关部门也会考虑财政减收影响。
印花税法草案于今年2月2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据中国人大网,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二是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三是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四是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证券印花税历史上经过多次调整
自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以来,历史上经过了多次调整,调整后对市场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上图来自《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路径探究》
1990年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千分之六逐步降至千分之一。尤其是为提振股市,2008年4月我国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之前的千分之三下调至千分之一。当年9月,因股市低迷,叠加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双向征收,即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并将税率维持在了千分之一。
印花税史上历经十次修改:
1991年10月
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
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
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
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
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
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2008年9月19日
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卖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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