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的特权。
一、优先股具体有哪些权利
优先股股东有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
优先股分为可累积优先股和不可累积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就是优先股股东与公司约定的股利率支付,如果当年利润不足分配,可以延至以后年度将前期利润进行补足(注:股利率分为固定股利率和浮动股利率)。优先股如果属于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如果有可分配的利润,必须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有优先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相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
二、优先股股东有哪些限制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不享有表决权。
但是在以下情况,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的权利:
公司累计有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余约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如果股东大会当年又批准了不分配利润的方案的,次日起,优先股股东也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对大会决议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权比例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其他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三、优先股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
下列情况需要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他们分别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1、公司修改章程,其内容与优先股股东有关的;
2、公司一次或者累计需要减资超过百分之十的;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公司发行优先股。
5、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发布于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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