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的义务和职责?人大代表发言的通知,关注人民代表——关于举办人民代表职务意识与责任履行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人民代表的义务和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足够 发扬代表作用。
1、人大代表职责和义务:
(1)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议,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意见 、指责 和意见。
(3)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与闭会期间上级人大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
(4)人大代表应当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
(5 )人大代表要亲昵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人大代表要亲昵与选举单位的联系, 积极参与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状,自觉接受监督。
(7)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
2、人大代表权利:
(1)审议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进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意见 、指责 和意见的权利。
(2)表决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进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达 赞同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权利。
(3)提名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举上1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
(4)选举权: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1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
(5 )质询权: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国家监察委、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6)罢免权: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
(7)提议权:人大代表提议暂时召开人大会议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发言表决免究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9)人身特殊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殊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