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培训机构需要具有哪些?
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素材: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行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素材: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行者、培植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治理体制、经费筹措与治理使用等;举行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实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治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实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行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素材:筹设批准书;筹设情状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实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实文件等。
办理程序
1、具有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有关素材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筹设;
2、审批机关赞同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行者提交有关素材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赞同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
6、具有办学条件,达到设置准则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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