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出立法意见? ?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领域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领域的议案,主席团决定提交代表团审议,或者并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交报告,然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条 一个代表团或30多名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领域的议案,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程,或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然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澄清 。
第十8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议案的,由主席团决定选择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者其他方式。
第3十1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件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一半以上通过。
第3十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常务委员会职权领域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委员会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报告,然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多名常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常务委员会职权领域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报告,然后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议案的特点?
议案的特点如下:
1、制发机关的法律性质
提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提案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领域的有关事项。
3、时效性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为“意见” “处理,或移交下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
各级人民政府只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和单位作文,只有一个主要送达机关。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用于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 必须是重要的事情,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了该方案 方法 措施, 也必须切实可行,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