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豫95号文件?2021甘肃省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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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豫95号文件?

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豫人社办(2018)95号文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人社办〔2018〕95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挥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进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诲方针,客看公平科学地评判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1支高水平 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2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3级教师、2级教师、1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3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摘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1、2、3级教师职称的评判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4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诲馆和校外教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学前教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准则参与职称评审。

依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治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2章  总体要求

第5 条  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看、民族看、国家看、文化看,果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诲方针,忠诚人民教诲事业。

(2)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观察,实行师德“1票否决制”。

(3)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征和法则 ,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看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水平 、道德品行、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行,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1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4)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水平 教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足够 发扬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进渗透到教诲教学全过程。

(5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诲教学能力,在教诲教学1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6)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还是教诲培训,完成规定的还是教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6条  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各具有“河南省中小学1、2、3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7条  实施分类评判,依据教师从事教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依据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有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判准则有所区别。

第8条本准则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把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

第3章  倾斜政策

第9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1线连续从事教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1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劳,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1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果 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有下列条件之1的,其实施水平 教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稍微倾斜:

(1)长期在农村学校1线从事教诲教学满15年申报1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诲教学1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1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连续从事特殊教诲工作满15年申报1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1线教师。

第十1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稍微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2条  为鼓励优异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稍微放宽1—2年。

第十3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判准则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第4章  绿色通道

第十4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功绩之1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2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3)中原名师;

(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异教师或河南省教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1等奖人员。

第5 章  推举与申报

第十5 条  科学制定职称推举方法 。科学、合理的推举方法 是保证推举工作公平、公平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单位要以本准则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功绩、重奉献,在广泛征求1线教师和相关教诲教学专家意见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举方法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功绩特殊突出者,应优先推举。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制定全市统1的推举方法 。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举方法 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举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核预备案。省直单位的推举方法 由所在主管部门核预备案。推举方法 相关事项未发生转变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治理。

第十6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举制度,用人单位推举须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职称推举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1线教师应不少于2分之1。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举方法 、申报人功绩条件、推举结果“5 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素材、证件等统1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素材、证件等1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功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看的评判。

(5 )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摘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方法 ,综合各方面的情状,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举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举程序中摘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7条  申报素材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治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素材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功绩、有关证实素材的真实性和推举程序负责。

(3)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素材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治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素材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素材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8条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1步完美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用人单位进行“5 公开”的基础上,网上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十9条  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答应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举工作。

第6章  评审监督

第2十条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1步严厉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方法 》(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厉处理。

第2十1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厉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举。推举工作中要实行“5 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举方法 公开、申报人功绩条件公开、推举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举结果1律无效。

第2十2条  有下列情状之1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举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3)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4)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5 )工作严重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指责 的,当年及下1年度不得申报;

(6)已定性为教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缔 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1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2十3条  有下列情状之1的,取缔 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治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1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提交虚假申报素材的;

(2)伪造、变造证件、证实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 )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2十4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厉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举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素材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给予单位通报指责 ;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1级职称;情节特殊严重的,取缔 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进社会信用体系: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举的;

(2)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实素材的;

(3)擅自扩展评聘领域,为不属于评聘领域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2十5 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1的,予以通报指责 并限期纠正,直至取缔 承办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准则条件的;

(2)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展评审领域的;

(3)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4)未经上1级职称治理部门赞同,无故推迟、挈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2十6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1的,给予通报指责 ,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与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2)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状,造成不良后果的;

(3)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素材的;

(4)私自更改申报人员素材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5 )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6)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状的;

(7)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2十7条  从事职称治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1的,予以通报指责 ,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状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状的;

(3)私自更改评议推举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2十8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第2十9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判准则》不再执行。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1、2、3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1章  3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1条  申报中小学3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2条  中小学3级教师职称评判准则

(1)基本把握教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把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课程准则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教诲教学工作。

第2章  2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3条  申报中小学2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3级教师职称并聘任3级教师2年以上;

(4)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3级教师职称并聘任3级教师3年以上。

第4条  中小学2级教师职称评判准则

(1)比较娴熟 地把握教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诲教学效果较好。

(2)把握教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把握所教学科的课程准则、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植技能,注重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教诲教学效果较好。

(3)把握教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3章  1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5 条  申报中小学1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2级教师职称并聘任2级教师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2级教师职称并聘任2级教师4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2级教师职称并聘任2级教师4年以上;

(5 )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2级教师职称并聘任2级教师5年以上。

不具有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1级教师职称。

第6条  申报1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有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1)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把握所教学科的课程准则、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把握1定的现代教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看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教研员获得过教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诲教学研究类表彰。

(2)教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状。完成教诲部门规定的教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可以用其他学科或其他与教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弥补。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娴熟 把握1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挥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须有较丰盛的教学体会,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挥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到学校指挥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3)教诲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判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须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研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经历。其中城市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满1年以上者,应优先推举。

(4)教学效果。教学体会比较丰盛,所教学科学生普及 达到教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5 )学生治理。具有较强的学生治理能力,依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治理(具体领域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治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6)教科研工作。具有1定的教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1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行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员指挥过至少1项本学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本级教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7)水平 教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水平 教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致,开发学生潜能,培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挥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判良好。

教研员具有扎实的教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把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奉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结合实际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7条  申报1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功绩须具有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判,达到1级教师水平。

(1)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2等奖或市级3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看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看摩课。

2.教书育人成果 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1: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先进教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异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异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 ,受到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依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水平 教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功绩之1: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挥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1线教师,参与评审中小学1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2)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1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先进教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 ,受到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以上奖励。

第8条  1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1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有1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果 突出。

(2)讲课答辩获优异等次。

(3)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判,达到1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1等奖或市2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或先进教诲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1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1: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1级教师职称并聘任1级教师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1级教师职称并聘任1级教师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1级教师职称并聘任1级教师6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1级教师职称并聘任1级教师8年以上。

具有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有规定学历层次,取得1级教师职称并聘任1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5 )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2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1)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把握现代教诲技术,并在教学中娴熟 运用;教学体会丰盛、功绩突出,形成1定的教学特色。

(2)教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状。完成教诲部门规定的教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弥补。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娴熟 把握1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1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挥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盛的教学体会。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挥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进学校指挥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3)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依据学科特征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4)学生治理。能够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法则 ,有效进行班级(团队)治理和思想教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治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治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诲治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 )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称心度高,同行评判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看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异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还是发展良好。在学校治理、教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水平 教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判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领域,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领域,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领域),受到相应教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1安顿,所指挥的教师取得优异成果 。

(6)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判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行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7)水平 教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水平 教诲,重视培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扬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果 ,具有优异的体会总结或案例素材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征指挥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水平 教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行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水平 教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挥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体会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异的体会总结或案例素材。

(8)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1安顿,结对培植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植、指挥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治理、教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水平 教诲、家庭教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判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领域,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领域,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领域),受到相应教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1安顿,有计划地深进学校调查研究和指挥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1定的学术影响力,指挥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

(9)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诲行政部门安顿,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3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功绩须具有下列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判,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2等奖或省3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看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看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1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2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看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1: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先进教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异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异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 ,受到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获2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依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1个级别。

3.在发展水平 教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功绩之1: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挥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判较高,具有1定的妥善使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1个级别。

(2)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

2.学校治理规范,教诲教学治理工作成果 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治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诲工作者、优异教师称号;或在教诲教学治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1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能够结合单位教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1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所治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看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看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1个级别。

(3)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素材)。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判较高,具有1定的妥善使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挥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优异教诲工作者等;或在教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 ,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1个级别。

2020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豫95号文件?2021甘肃省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

第4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果 突出。

(2)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异等次至少1次。

(3)讲课答辩获优异等次。

(4)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判,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1等奖或省级2等奖)、示范课或看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1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或先进教诲工作者称号。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1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功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1: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2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1)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果敢 的职业信心和符合水平 教诲要求的教诲价值看,长期工作在教诲教学第1线,系统把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娴熟 使用现代教诲技术手段服务教诲教学,教诲教学理念先进、功绩卓著,教学技能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尚。

(2)教诲教学理论素养。教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诲信心、总结教诲体会、创新教诲理念、实践教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诲教学理论,并在教诲教学实践中使用,收到良好效果。

(3)教诲教学经历。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依据学科特征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治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治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治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4)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弥补。近5年来教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异等次2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近5年来教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异等次2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娴熟 把握1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挥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5年来教诲效果评估获优异等次2次以上。

特殊教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有丰盛的教学体会。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挥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有计划地深进学校指挥教学,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挥和培植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市级领域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5 )水平 教诲。在发展水平 教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挥教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发明性成果。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挥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6)示范引领。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或教诲治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诲教学专家。其中具有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治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指挥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举。

(7)传帮带作用。教师经单位统1安顿,结对培植、指挥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诲教学能力,所培植、指挥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诲主管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1安顿指挥的3所基层学校教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诲主管部门表彰。

第3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工作功绩条件,经专家综合评判,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师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1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1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领域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领域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1等奖,评委会专家评判高,具有较高的妥善使用价值。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1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1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挥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以下表彰之1:

(1)在教诲教学工作中成果 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2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或先进教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4.在实施水平 教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以下功绩之1: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挥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看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看摩学习2次。

对于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奉献或卓著成果 的教师,如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2等奖以上奖励者,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符合上述功绩1、22项,评委会可稍微倾斜。

(2)校长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1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1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国或全省领域组织的学科或治理类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或者在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1等奖,评委会专家评判高,具有较高的妥善使用价值。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1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1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诲教学治理工作成果 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治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级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级教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省辖市级综合表彰2次。

4.获得以下表彰之1:

(1)在教诲教学工作中成果 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2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或先进教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5.所治理的学校积极发展水平 教诲,推行课程建设和教诲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看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看摩学习2次。

(3)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级1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参与过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领域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其他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级示范课、看摩课。同时,主讲过省级教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领域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判。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1等奖,评委会专家评判高,具有较高的妥善使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1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表彰之1:

(1)在教诲教学工作中成果 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2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2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异教师或先进教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果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第4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果 突出。

(2)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异等次至少2次。

(3)讲课答辩获优异等次。

(4)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判,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果 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2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诲改革作出突出奉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有关内容释义

  

第1条  本准则中工作功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功绩情状,个人或单位所获工作功绩中的表彰、奖励、课题等奖项级别最低为县级。准则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功绩应经过单位推举、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举、核实并公示的功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2条  本准则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3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诲行政部门统1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4条  本准则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

第5 条  本准则中同1内容的功绩不重复使用。

第6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治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挥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治理工作。

第7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搜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判意见。

第8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依据学科特征把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3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依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9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有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相应资格;担任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本准则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与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1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准则中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1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外,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1致,申报1级教师须从事教诲教学工作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从事教诲教学工作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第十1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把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1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1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功绩合并计算;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和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人员所获得优质课(包括示范课和看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1致或相近。

第十2条  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功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1致。

(2)专职从事教诲治理的校长(包括专职书记)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诲治理”专业,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及时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治理和教学工作的非正职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1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即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治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和时间,同级教诲主管部门要严厉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专职从事教诲教学的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诲、学前教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治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诲行政部门统1组织安顿,长期从事基础教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按教研员在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与推举、申报。

(5 )教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实验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实验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报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判准则。

(6)教诲行政部门所属体卫艺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申报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判准则。

(7)政府举行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诲机构,如取得教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8)教诲行政部门所属综合实践基地中或学校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参照教师评判准则评审,其《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栏填写“综合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须与申报学科相关。

(9)按“教诲治理”专业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按“少先队活动”专业申报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第十3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本准则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1)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异专家。

(2)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异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省辖市级: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异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十4条  有关表彰问题。各类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1)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异教师、优异教诲工作者等。

(2)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异教师、优异教诲工作者。

(3)单项表彰。是指在教诲教学工作中成果 突出,受到教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5 1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异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1线教师获得的优异共产党员、优异党务工作者等。下1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1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

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异教师、先进教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异教师、先进教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4)单位表彰。校长评审条件中要求学校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或文明校园、教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教诲工作先进单位、教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级及以下学校由教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5 )其他表彰。

1.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2.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异教学成果。

3.优异党务工作者、优异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异教诲工作者、优异教师同等对待。

4.本准则中没有列进的表彰名称,评委会原则上不予认可。对个别地方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性质相同的表彰或个别数量较少、评选规范、业内公认的表彰以及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单项表彰,评委会可依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对于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省级表彰或部级表彰,其规范程度须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可为省部级单项表彰。

第十5 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问题。

(1)优质课、示范课、看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常规课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行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判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及时间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看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2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看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看摩课不予认可。

(2)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3)特殊教诲教研部门(含市级教诲行政部门授权的市级特教中心及学校)组织的相应专业优质课予以认可。

(4)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合成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合成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使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合成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U盘等影像资料。

(5 )其他。对于个别地方教研部门没有开展的相关专业优质课,由当地教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实,经确认后,由相关业务治理部门将优质课录进职称评审功绩库后予以认可;相关专业的优质课应明确由1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行的不应录进功绩库。

第十6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教科研课题指教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年度教科研课题。课题1般应具有完全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评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素材、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齐备的素材;教科研课题应具有1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高仿性课题评委会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1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进教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第十7条  讲课答辩成果 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果 须达60分为合格。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果 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果 在2年内有效,在下1年度参与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对于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异等次,可替代优质课。

第十8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素材。

下列(1)至(9)项素材,用人单位须严厉把关,逐项核实,由单位负责人、职称工作推举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出具签字盖章的相关证实素材,评委会视其规范程度可予以认定,或者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素材: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实素材;正高级教师教诲教学思想须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看点,并阐明 在评审素材中的体现。

(2)教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顿表及学校有关证实。其中听课、评课须4周3年以来的笔录等素材。

(3)教师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本人教案等。教研员提供单位批准的工作计划。

(4)学生治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实素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素材和奖励证书等。

(5 )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素材及评判意见,其中教研员须提供所指挥教师教学成果 的相关证实。

(6)年度考核须提供近3年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7)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的良好评判须提供近3年来经单位组织鉴定的意见并附单位负责人签章。

(8)能力经历中的水平 教诲和课程改革情状须提供校级以上相应证实素材。

(9)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实素材;培植、指挥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实素材、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教研员指挥学校方面应提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和被指挥学校出具的有关证实素材及证书;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方面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以及能证实其在教诲教学或学校治理领域有突出奉献或业内公认的等有关文件素材。

(十)“支教”按国家和我省教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实素材。

(十1)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U盘等。

(十2)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十3)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看摩学习活动以各级教科研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看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素材:

1.综合实践活动。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挥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全的过程性素材。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素材,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扬的组织、引导、治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校本教材,提供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判等素材齐备。

3.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美,有完全的章程、加进、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1次的校级展示评选活动;列进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判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扬的作用等证实素材。

(十4)享受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诲学校教师的工作履历以及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校长、教研员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历须经当地县级教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签字盖章。

(十5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等学生治理年限、教案、各类证件等严厉把关,并在《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核推举意见”栏内增加填写:单位职称推举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和成员签字。

(十6)其他按规定须提供的素材。

第十9条  凡提供的功绩获奖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功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关证实素材的,不予认可;各项工作功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

第2十条 评审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豫人社办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判准则》的通知

2020年河南省依据国家职称制度的政策规定,为了客看公平科学地评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1支高水平 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文件。

2021甜肃省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

全文如下:

第5 章  1级教师能力、功绩奉献条件准则

第1节  能力条件准则

第3十2条  专业能力。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本专业课程准则、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诲教学体会比较丰盛,教学效果较好,把握现代教诲技术。

第3十3条  教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诲教学职责,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完成教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诲教学工作量,胜任1门以上课程讲授。

(2)具有1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存了1定体会。

(3)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3十4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有下列条件之1: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2级教师满4年。

(2)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并任2级教师满4年。

(3)幼儿园、小学教师,中专毕业,并任2级教师满5年。

第3十5 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1)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功绩的。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3十6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甜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教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还是教诲的有效证实。

第3十7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第3十8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利用外文书籍查阅资料。确实需要评判外语水平的,由评判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判条件准则和评判方式

第3十9条  信息化技术使用能力。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教诲教学设计、制造、分析、课件制造等。确实需要评判计算机水平的,由评判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判条件准则和评判方式

第2节  正常晋升功绩奉献条件准则

第4十条  达到下列条件准则2项,其中第1项至第10项须至少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县(市、区)级基础教诲教学成果奖1次。

2.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举,参与教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异教学看摩课等教学活动1次,或校级上述教学活动奖项1次。

3.获校级或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诲教学先进称号1次。

4.担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诲工作2年以上,学校考核结果优异。

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挥计划为据),参与教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诲行政部门举行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取得名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行的县(市、区)以上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

6.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教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改实验1般项目1项(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鉴定证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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