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证书编号什么意思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1、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3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5 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6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7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6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2学位”证书,各在第十1位用1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3、成人高等教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1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4、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1位依据不同专业学位用1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3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妥善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治理硕士(E)、工商治理硕士(S)、工商治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5 、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6、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3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7、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3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