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交易价格是征税的基础。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房补助: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住房、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以交换为基础的差价应作为征税的基础(等价交换、契税减免)。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住房价格差异明显不合理,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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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交易价格是征税的基础。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房补助: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住房、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以交换为基础的差价应作为征税的基础(等价交换、契税减免)。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住房价格差异明显不合理,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