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诲方针的概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诲阶段的方针是:义务教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诲方针,实施水平 教诲,提高教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理解我国的义务教诲方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1,教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诲工作的总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1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包括经济基础的建设,也包括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1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齐心协力;教诲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坚持好政治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奉献。
第2,教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教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重要教诲原理之1,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社会的大工业生产客看上要求教诲为其培植全面发展的人,而教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同时,教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是改造旧社会、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培植社会新人的唯1途径。邓小平同志赋予了教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新的含义,他指出教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诲与生产劳动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
第3,培植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诲培植的目标。德不仅是品德,同时包括政治水平 和思想水平 。智不仅是把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不仅是体格、体能、体质,还包括把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培植高贵情操等。我们的教诲必须坚持培植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诲方针中将建设者和接班人并提,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为迎接国内国外各方面的挑战对教诲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要求培植出来的新1代,不仅要熟知业务,把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能经得起经济竞争和技术革命的挑战,同时要具有果敢 的政治方向,能够打垮敌对势力的政治进攻。
义务教诲是基础教诲,时间长,对个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义务教诲阶段贯彻国家的教诲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