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网上通缉名单怎么查
信用卡网上通缉名单1般是查询不到的。 如果欠款数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回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银行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立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回案,是会被网上通缉的。 《刑法》 第1百9十6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浩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5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殊浩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5 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治理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阐明 》 第6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回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标”: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回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回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躲避还款的; (5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回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浩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特殊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