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茶卡盐湖旅游公约
1、茶卡盐湖景区的运营主体为省属国有企业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省州县各级政府和西矿集团的领导下,在茶卡盐湖景区内从事旅游活动,除此之外,没有成立任何分子公司从事相关旅游活动。
2、“茶卡盐湖”、“天空之镜”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目前,个别旅游组织企业以“茶卡盐湖”“天空之镜”或相似名称在产品开发和广告宣扬中使用,误导游客,违犯老实守信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请相关企业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恶劣影响,我公司保留为此事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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