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调查和政治审查的另有规定是什么?,详细解释,国家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调查和政治审查的规定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观察和政治审查的另有规定是什么?
在各省公务员招聘过程中,除了各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观察和政治审查的规定外,国家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观察和政治审查的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省级统一招聘的意见》、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程序的内容
1、考核工作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了解情况、查阅档案、听取群众意见等方法 进行。
2、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生必须超过两人,考核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和考核结论。
3、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法。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政治思想落后,怀疑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言行抵制、对抗;
⑵扰乱社会保障、盗窃、赌博等不良行为;
⑶因贪污、贿赂、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⑷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参加非法社团活动的;
⑸纪律松散,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口头警告的,参加打架、帮派,经常与社会非法青少年有亲密关系;
⑹被劳动教育、少教育或者涉嫌犯罪的,尚未查明;
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⑻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并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⑼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直系亲属或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中国政权活动或情况不清楚的;
⑽纹身的;
其他不适合人民警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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