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时海关出进境携带物品规定
1、我国出境检查程序
依据我国出进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进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进境治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状,会将护照填写后发还出境者本人,就可以出境。
2、答应携带物品
中国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领域内,答应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200元。单1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回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3、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宝贵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3、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4、宝贵中药材及其成药;
5、1般文物:
6、海关限量治理的其他用品
4、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
出国公民、包括进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1律要事先经文物治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实向海关主动申报。
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1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口岸之1的文化行政治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
如携带闻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治理领域鉴定。1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口的,予以退还。
5 、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
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书、契约和授权书、托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
如携带、白银、白金等宝贵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家规定内限额内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