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旅游的是什么部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治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术,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扬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挥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挥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3)培植和完美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术措施并指挥实施;指挥地方旅游工作。
(4)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挥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挥旅游统计工作。
(5 )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标设施准则和服务准则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挥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6)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殊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陲 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殊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挥旅游对外交流与协作 。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指挥旅游教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挥实施,治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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