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老妈乐集资案处理结果
辽宁鞍山:老妈乐非法集资变老妈哭,原老妈乐鞍山铁西5 店店长闫某华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7年4月份,贾丽凤(另案处理)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地区经理,在鞍山市铁西区成立老妈乐铁西5 店,并聘用闫某华(女,1962年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新城县)作为该店店长。
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闫某华在老妈乐鞍山铁西5 店(担任店长)期间,通过多次组织郭某、韩某、王某2等23人看看老妈乐会员视频、现场讲解老妈乐会员章程及产品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销老妈乐理财产品,将上述客户发展成为老妈乐会员,并从中获利。
闫某华在担任店长期间老妈乐鞍山铁西5 店共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1,459,440元,造成直接缺失总额为843,340元。
2、1审法院判决1审法院认为,闫某华违反国家金融治理秩序,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浩大,行为构成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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