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泸州廉租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进家庭或最低收进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1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周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的,不纳进保障领域。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实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实施方法 》4十5 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 )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准则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顿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状。
(1)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进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暂时的较大财产收进(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进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进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进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准则(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至4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38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38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回国老华侨。
(2)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状,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素材。
(3)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素材?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实(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实(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实(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进证实: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进证实和单位证实、领取养老金证实(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实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实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实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进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阻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3级甲等医院病例证实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实(市总工会证实)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实(区(县)民政部门证实)
(13)家庭成员中有38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38红旗手证实(市妇联证实)
(14)家庭成员中有回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回国老华侨证实(市侨联证实)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4)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进核对等审核程序。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进轮候配租程序。
(5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4)申请家庭持有1本《房地产权证》或1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6)何种申请对象需进行收进核对?具体核对哪些内容?
人均月收进低于960元(含960元)、无低保凭证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需要进行收进核对。
主要核对工资性收进、经营性收进、财产性收进、转移性收进、过往收进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和暂时的较大财产收进(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
由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递交市政府指定的收进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7)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
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摘取租金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1般对象。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2)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殊家庭:① 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烈属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1至4级残疾军人、获得全国38红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级38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年底以前回国老华侨的家庭。
特殊家庭可抉择实物配租,也可抉择租金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依据筹措廉租房源的情状和廉租实物配租对象的实际情状,实行轮候配租。
(8)廉租住房配租面积的准则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方法 ,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
(9)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准则是什么?
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准则:9个中心区和浦东新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50元;其它6个区(县)32元。
(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1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进、人口及住房变动情状。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
因收进、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