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应该做什么?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学校可以设立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署安全责任书。
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教师、学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按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学校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生每增加300人至少1名专职保安。
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问题;与心理专家合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转型。
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餐饮伙伴制度;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和校外餐饮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证明、检验、登记、食品样品保留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饮用水设备维护、清洁和消毒。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规范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内部驾驶员,确保学校车辆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师生参加活动,租赁合格的汽车租赁服务单位,签署汽车租赁安全责任书;如果学校没有物理隔离条件,学校机动车驾驶或停车必须与学生活动区物理隔离,机动车必须禁止进入校园;校外机动车不得出租、出借,学校用地不得用于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制度,开展欺凌和暴力防治教育,严格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及早发现、预防和控制欺凌和暴力,及时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设备安全操作程序,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执行中小学实验室程序,规范仪器设备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标准化管理。
学校建立水、电、气、热、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损坏等安全风险,及时维护或更换。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书面报告无法解决或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寄宿学校建立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教室、宿舍、走廊、楼梯等场所的照明符合标准。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大门24小时值班,配备专业设备的专职保安设备,学校大门设置硬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入学校,禁止非教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物品、控制器具、动物进入校园。
学校在高峰时段实行值班制度;组织值班干部、值班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小学实行黄帽路队制度和交接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儿童交给无关人员。
学校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覆盖所有关键部件,幼儿园覆盖公共活动区域,与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全视频监控值班监控、信息保存、呼叫、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达到法定时间;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学校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材料和设备,配备安全、医疗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知制度;及时通知监护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要求正常到校、异常缺勤、擅自离校、身心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
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走廊顺序,安排专人值班检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加强学校物流维护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运动器材的安全管理。
学校建立法律就业与内部人员矛盾调查调查制度;学校领导与劳动人员进行谈话,全面掌握思想状况;定期进行心理健康和内部矛盾调查;新聘员工和外部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背景审查,不得录用故意犯罪和精神病史人员。
学校配备专职医疗(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教师;寄宿学校和学生600人以上,其他学校设立卫生室;购买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调查,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对有特殊体质、疾病或心理状况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停学,监护人安排治疗和休养;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殊体质、疾病或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访、日常通风消毒、免疫规划管理、疫情报告、复课证明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
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网络安全主要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安全值班,开展网络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检查和维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整改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评估、责任调查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参加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不得租用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商业广告不得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