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

2天前 (02-25 12:13)阅读2回复0
xxhh
xxhh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4
  • 经验值43474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86948
  • 回复0
楼主

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

谢谢邀请!

【案例】研究生小吴心仪某品牌的单反相机已久,一直在电商网站上观望价格。双十一前,她在某大型电器购物网站上看到该款相机标价5099元,觉得价格略贵,于是拉入购物车坐等降价打折,谁知双十一当天就涨到了5999元,再以折扣价5555元加入秒抢系列。由于急用小吴忍痛购买,并在线支付货款。相机“慢递”10天,也失去本来急用的价值,后来满心期待的相机竟然是二手产品,像素模糊还不如手机,小吴气愤之余,也不想和店主纠缠,只是要求退货,但店主以促销货品的相关条款拒绝退货。小吴求告无门只能点了差评,没想到遭到各种陌生号码恐吓骚扰。

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

【法律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四、商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

【案件分析】小吴的案件基本涵盖了现在网购的常见问题,商家打折之前,暗中抬价,货品以次充好,霸王条款拒绝退货,泄露客户信息,侵犯客户权益。本案中,小吴完全可以争取权益,以欺诈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即使不要求赔偿也完全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返还货款。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面对各种诱人促销活动,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提前做好购物计划,避免盲目消费;面对大大小小的网购平台,要谨慎选择有资质的大平台;购物之前要仔细对比货物,尤其查看其他消费者的评论和晒图,通过客服确认交易细节,并保存聊天记录;当出现欺诈情况时要及时拍照保存,向商家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投诉无门,不应该忍气吞声,而应该拿起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权。国庆走了,“双十一”还会远吗?各位购物达人们,快练就火眼金睛,用法律护航,血拼一场!

0
回帖

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