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费怎么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应退还所交学费。具体退款规定如下:
在校注册前休学,休学期间学校减半收取学费;
在校注册后休学,休学期间学校按照学费的50%收取;
在校期间因故退学,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学费,多余的学费部分原则上退还学生;
因故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学费,多余的学费部分原则上退还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费规定可能因高校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高校的退费规定进行申请。
学费是可以退的。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一般学校在学生缴纳学费后,应当场开具学费收据,可以根据学费收据来向学校申请,若学校拒绝可以向校长办公室投诉或信访,如学校层面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教委写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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