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而是设置费用扣除额,对于工资薪金项目,现在全国统一扣除费用3500元/月。
当然,在这个扣除之前,每月工资还要先减去符合规定的“五险一金”,再减去刚才所述的费用3500元,然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如果你月薪6000元是没减“五险一金”的,假设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是1000元,你这月的应税所得=6000?1000?3500=15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税=1500*3%=45元。
如果你月薪6000元是已经减去了“五险一金”之后的,你这月的应税所得=6000?3500=2500元。应缴个税计算:
分步计算方式:1500*3%+1000*10%=145元;
或者: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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