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在电视购物中买东西需要吗?
没有规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随时都有反悔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除下列商品外: (一)消费者定制的; (二)新鲜易腐; (三)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报纸、期刊的交付。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据商品性质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故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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