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 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
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 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
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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