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银行开立信用证财务账户?
①开具国内信用证
开具国内信用证时,通常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存款。根据开证申请和贸易合同,填写提款凭证,向银行办理信用证存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贷款:银行存款
核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其他货币基金”的会计内容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存款投资、外地存款等货币基金;本科目可以是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人、外地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详细核算“外地存款”等。
如果开证银行不需要支付存款,使用信用担保或抵押作为担保方式,就不需要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只需要进行分类账或备查登记。因为信用证本质上是第三方的保证,收到信用证不能确认公司有额外的资产,只有在公司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才能提交给银行支付。
②用信用证结算
企业收到供应商信用证结算凭证及附发票账单,核对后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选择用信用证存款结算的,应当通过“其他货币基金”进行核算。企业以信用担保或者抵押结算的,应当通过“短期贷款”进行核算:
借:应付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短期贷款
企业按短期贷款计算的,每月计提利息
借款: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③信用证到期,返还银行款项时
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法人主体,子公司不能通过母公司通过信用证返还银行贷款,但如果子公司资金不足以返还信用证贷款,可以通过向母公司贷款,让母公司将资金转入子公司账户,然后由子公司返还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子公司从母公司借款时: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
子公司归还银行信用证贷款时:
借:短期贷款
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