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停卡后可以再申请吗?
信用卡关闭后可以申请新卡,但一般不会获得批准。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都可以申请单位卡。单位卡可申请多张,持卡人资格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为其配偶和18岁以上的亲属申请附属卡,附属卡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取消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申请信用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与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应当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入现金,其他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不得存入单位卡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仅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和其他个人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资金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账。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手续: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无附属卡,不更换新卡;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 (五)持卡人要求取消账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将所有信用卡退回45天的; (六)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发卡银行认为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取消账户的,应当收回信用卡。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取消账户的,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支付。 注销账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 如果信用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向发卡银行或最近的代理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并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发现信用卡的,可以申请撤销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