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坐牢吗?信用卡欠款4万一年
信用卡欠款4万年,银行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以上仍不返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无法归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不能归还的;
(3)透支后逃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五)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大”;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金额巨大”;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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