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东地区的导游山山,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1、首先要强调的是,新冠疫情被视为一种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第二款内容,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旅行社(组团社)应在扣除已支付给目的地接待方或服务供应商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旅客。
在此情况下,旅行社须退还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部分给游客是合乎规定的。
3、在这特殊时期,旅行社与旅客都是无可避免的受到影响的一方,希望大家能相互体谅,我们旅游从业者大多暂停工作,真心期待疫情早日消散,国家繁荣安宁,风调雨顺!
让我们一起为未来加油,中国,加油!视频正在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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