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是基于我国的《立法法》构建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一重要法规,是由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次会议上于2013年的4月25日正式审议通过的,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具体法律依据及其背后的考量如下:
依据《立法法》第七章的规定,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承担着国家的立法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订涉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基本领域的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在人大闭会期间,负责处理除需全国人大审议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包括对已有的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但这些改动不能与原法律的根本原则产生冲突。
《旅游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国家法律法规,它的诞生和完善,严格遵循了《立法法》所赋予的程序和权限,确保了其法制性和权威性。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