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通常分为两类:
1、由银行直接发出,以银行名义,且附有银行官方签名及印章;
2、律师事务所代表银行发出的催款函件,同样盖有律所的公章。
只要收到的不是法院传票,都不必过于恐慌,这只是常规的追讨程序。
信用卡的追偿方式与传统贷款有所不同,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 银行批量处理并可能诉诸法律途径。
- 或者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执行,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
由于单个用户的逾期金额较小,且涉及用户众多,银行往往难以逐一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法院也难以应对大量信用卡纠纷,信用卡的法律诉讼通常耗时较长。
在某些情况下,银行会把逾期的信用卡债务打包转交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后者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或者银行直接将这些不良资产售予催收公司,它们更倾向于自行追讨,而非依赖法律手段,因为诉讼即便成功,回收资金的可能性也不大。
相比之下,自行催收更具效率,有时,银行甚至会选择将催收函送到客户的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用以施加压力,并延长诉讼时效,通常在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内有效。
无论催收方式如何变化,其核心目标都是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毕竟,债务总是需要偿还的,回避问题并非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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