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渠道 通过货物及服务贸易渠道,热钱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流入国内。
1)虚假贸易流入:通过编造虚假合同来虚报出口贸易;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
2)早流入、晚流出:通过延迟付款及预收货款的方式截留资金,打时间差。
3)虚增利润:指有海外业务的企业将虚增的海外利润汇入国内。
4)假出口:国内还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出口买单市场,即通过注册虚假外贸企业,以获得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将其出售给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和个人,这种外汇核销单的申领失控与倒卖造成了大量的热钱流入。
2、职工报酬与经常转移渠道 职工报酬是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下)获得并汇回的收入,以及支付给在华外籍员工(一年以下)的工资福利。职工报酬与包括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在内的经常转移也成为热钱进入国内的重要渠道。近期以来,附带条件的捐赠也成为热钱流入的渠道,如海外机构和个人在进行捐助的同时,要求当地政府帮助其进行汇兑。
3、直接投资渠道 我国一直以来对FDI 采取吸引与鼓励的政策,FDI 既可以以现汇形式存放于银行,也可以通过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国外热钱可以假借FDI 之名流入国内,如国外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国内子公司的形式引入热钱,兑换为人民币之后再投资于国内市场。
4、间接投资渠道 QFII:虽然QFII 是外资进入中国A 股市场的合法渠道,但是热钱也可以通过该渠道流入国内。 投注差:现行制度下,我国并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等于投资总额,规定不足部分可以用外债补足。这种“投注差”形成的外债逐渐成为热钱流入的通道。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国外银行贷款;
二是在华外资银行贷款;
三是国外出口商、国外企业和私人的贷款。第三种是其最主要的外债来源。而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没有担保限制,加上对国际商业贷款的指标控制不严,热钱可以通过外债形式流入国内。
5、各种非法渠道 个人超额携带人民币入境:我国规定,出入境携带人民币不得超过2 万元,超出限额者将被禁止出入境。但是,只有携带10 万元以上者才会被罚款,因此,如果携带2-10 万元人民币出入境,其被查到的风险只是限制该次出入境而已。
地下钱庄:港澳地区的财务金融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地下钱庄,它们非常熟悉国际贸易管理和法律法规,通过各种运作将境外热钱转化为表面合法的投资资金,实现热钱的流入。
6、合法漏洞 外汇抵押贷款:国外热钱先将资金存放于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在华外资银行的离岸账户,再以外币存款作抵押在国内进行人民币贷款,从而实现热钱流入。
个人换汇额度:内地银行每人每年5 万美元的换汇额度以及香港银行允许每天兑换2 万港元为人民币和每天向内地银行汇款8 万元人民币的制度安排,是热钱流入的最主要的两个合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