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老赖时,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应依法处理。若管辖权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异议并进行缺席判决;若异议不成立,裁定管辖权移交给指定法院。债权人应积极寻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对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来说,公正合理的司法程序至关重要。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应该积极寻找法律依据进行答辩,争取驳回对方的异议。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借款已经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则一般应当按照约定来起诉,当然了,这个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如果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根据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有自主选择权,原告的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被告和第三人不能提出异议。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债权人的起诉老赖时,他们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异议被驳回,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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