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迪士尼侵权案已调解成功,迪士尼赔偿学生50元。此事表明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期待未来更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我们也应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监管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迪士尼最新进展:双方调解成功,迪士尼赔偿50元,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是令人十分沮丧的。
有一个成语叫做“雷声大雨点小”,意思是事情看起来弄得挺大,结果却很“小”。就像那雷雨天,雷声轰隆隆的,好像有多大气势,结果仅仅是一场小雨。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2019年1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带着一些吃的到伤害迪士尼乐园游玩,过安检的时候,被告知,不能自带食品进园,需要将自带食品处理后方能入园。王洁莹交涉未果,3月15日,王洁莹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上海浦东法院。要求,迪士尼方面撤销霸王条款,赔偿原告损失46.30元。
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互相达成妥协,被告愿意补偿原告50元,比原告的诉求多出了3.70元,高出了7.99%,显示了被告方上海迪士尼公司的极大诚意,原告获得胜利。
但是,我们从最后的妥协中却看不到有任何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王洁莹的诉求并没有全部实现,对迪士尼公司未产生任何影响
调解的内容中并未涉及原告第一条中”’不得已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这一条。而仅仅是答应赔偿原告损失50元。我认为,原告之所以告上海迪士尼,就是向霸王条款开战,而不是自己损失了不到50元钱。而现在,舍本逐末,接受50元赔偿,而舍弃了主要的诉求,这是原告的失败。
如果原告仅仅是为了46.30元打这个官司,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你只要提出来,网友们即使再可怜,也是能够给你凑出50元钱的,没有必要打官司。
其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赔偿额应该包含时间成本等在内
一些消费者为了讨个说法,往往花掉很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到最后即使胜诉了,也只是名义上的胜诉,赔偿额与付出不相匹配。而对于坑害消费者的企业来说,就像挠痒痒一样,基本上毫发无损。财大气粗的上海迪士尼仅仅从兜里掏出了50元钱就解决了一个沸沸扬扬的大官司,这样的案例怎么能震慑那些坑害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呢?
第三,鼓励消费者维权,就要严厉打击不法商贩
严厉打击不法商贩,使其伤筋动骨,才不敢做坑害消费者的事情,才能够使我们的市场风清气正,才能够支持和保护好的商家。消费者维权,就要让他能够得到比他损失的部分高好多倍的利益,这样才能鼓励消费者积极同不法商贩做斗争,净化我们的市场。否则,就像上述案例,消费者仅仅是弥补了个人一次消费的损失50元,这对于广大被坑害的消费者来说,宁可被坑,也不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去投诉不法商家。
所以,我认为,打击不法商贩,打击霸王条款,就要狠狠的惩治,雷声大,雨点也得跟上,一个雨点就得砸出一个坑来。只有这样,不法商贩才能真正敬畏我们的法律,敬畏消费者,我们的消费者也才能勇于拿着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跟团旅游强制消费,要求我们一定要买东西怎样维权?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