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老师案10号在河南栾川县法院开庭宣判,律师做无罪辩护,请问你是怎么看?
关于老师当年对学生实施暴力行为的看法,这显然是错误的行为,而且也是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我们应当给予适当的惩罚,但不能采取伤害学生身体的手段。
对于老师打学生脸这一行为,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并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惩处,以起到警示其他教师的作用,我们也应该向受害者及其家长表达关心和支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我们应该遵循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原则,通过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此类事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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