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城市”和“城镇”的使用上比较混乱:
(1)城市的狭义理解:只含市不含镇。
(2)城市的广义理解:含市又含建制镇。
(3)城镇的狭义理解:含市和建制镇。
(4)城镇的广义理解:含市、建制镇且含集镇。
对“城市”应作广义理解,因为《城市规划法》明确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把建制镇纳入城市范畴。
对"城镇"一般作狭义理解,与对城市的广义理解完全相同。若在研究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发育过程中向基层深化,会涉及到一般集镇,这时可对城镇作广义理解。
由于对城市和城镇概念的混淆,所以出现了“城市化”和“城镇化”两种译法,其实在英文中都是一个词(Urbanization)。
在日本和台湾又译成“都市化”,由于在我国大陆一般把都市理解为大城市,所以大陆不采用都市化的说法。如果大家对城市和城镇的含义认识比较一致,即广义的城市和狭义的城镇是相同的,那么,对城市化和城镇化就不会产生歧义。中国城市与区域规划学界和地理学界于1982年在南京召开的“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学术讨论会” 上,明确指出城市化与城镇化为同义语。
并建议以“城市化”替代“城镇化”,以避免误解。但现在使用"城镇化"的说法仍相当普遍,在短期内还难以统一。我们也不强求统一,关键是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即:不能把“城市化”片面理解为主要发展大中城市;也不能把“城镇化”片面理解为只发展小城镇。
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为统一说法,与国家公布的正式文件的提法相一致,建议都使用“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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