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客车不能异地经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未经驾驶员同意或者合格证持有者允许,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行驶路线、站点或班次;
(三)客运包车未经驾驶员同意或者合格证持有者允许,不得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
(四)以欺诈、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依照以上规定,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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