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案件走到诉讼程序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其权益,但在当前的社会主流思想中,更多的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金融纠纷问题,而不是通过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调解的权利和义务,许多法官也会愿意对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主动寻求法官的帮助,提出自身的实际困难,并请求法官能够积极调解。
对于已经被诉的案件,债务人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提出自己面临的实际困难,并请求法官能够积极调解,如果债务人的调解方案合理,法官通常会愿意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甚至可能会愿意积极促成和解,这将会使得债务人不必面临催收、也不必因为诉讼执行成为被执行人的困扰,从而使债务人有机会通过工作获得收入,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在执行阶段,债务人也可以联系执行法官,申请法官推动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从而摆脱恶性循环,同样,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争取自己从困境中解脱出来。
通过司法平台达成调解协议是有很大可能达到债务人与平台无法达成的条件,因此债务人不应放弃使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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