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的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没有“银行”二字,但也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具有共同特征,即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设立,并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其他中间业务,至于信用社为啥不写上银行二字,不仅与其历史原因有关,也和当前监管要求有关。
可以这样说,信用社没有银行二字,这个名称相当于约定俗成,是特殊历史时期人们对银行的一种特殊称呼而已,信用社从成立之初,就禀赋银行特质,流淌着银行的血液,大家知道,新中国的第一家银行是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当时全国并未完全解放)河北石家庄,1951年,我国开始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将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改为农村信用社,于是农村信用社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当时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的存款贷款以及支付结算需要,同时遏制和打击民间高利贷。
为什么取名信用社?可能与当时金融文化有很大关系,毕竟当时还处于封闭落后时期,但信用合作社仍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信用,即指货币信用,合作是指一部分股金由社员出资,同时社员可以借款,即具有资金互助职能,农村信用社就成为我国特定历史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个缩影和称谓,一直延续至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为什么农村信用社又不改成银行呢?多不习惯,答案是可以改的,但是有监管要求,不是想改就改的,2003年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剑指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其中对于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就给出了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2.全辖资产总规模不低于10亿;3.不良贷款率不超过15%;4.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各地因地制宜可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不符合条件的继续以农村信用社体制运行。
据央行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剩下812家,当年减少153家,在改制、重组和撤并的政策指导下,拥有近70年历史的农村信用社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但曾经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对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的金融服务,其贡献必将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