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乞讨在中国人看来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路边坐着,放个帽子或其他容器等待施舍,另一种是流浪卖艺者,放个容器在脚边,自己表演节目,如拉小提琴、跳舞、画画、杂技等。
在西方人看来,第二种不属于乞讨,而是街头艺术家,中国人跑到国外当“镇街猴”(当地人称这种行为为“假乞丐”,英文中意为“stunt tourists”),这太丢人现眼了,他们是否允许这种行为呢?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猴哥。
不过,对于那些愿意尝试的人来说,这或许也是一种机遇,只要他能用心去表现自己的才华,尊重当地的文化,还是有可能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接纳的,毕竟,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喜欢的事情,无论它是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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