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实际执法工作需求,对新修订《森林法》中有待进一步细化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
二、对各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提炼和上升为行政法规的制度规定。
三、其他亟待通过《森林法实施条例》解决的问题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力度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细化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方面的工作要求。
七、关于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明确保护管理制度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八、关于保障科学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方面的要求。
关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要求。
十一、关于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规定,保证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方面的要求。
十二、关于法律概念问题,结合新修订《森林法》和现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资源、森林、林木、林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等概念规定,研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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