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一)、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征收标准: 1、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上,进销差价率10%以下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05‰计征。 2、保险企业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计征。 3、银行(合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计征。 4、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二)、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标准: 1、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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