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向国家交税的方式主要通过门票收入、游客数量和消费行为来计算。门票收入是景区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而游客数量则与旅游经济息息相关,游客越多,景区的经济效益也越高,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消费者在游览过程中产生的购物、餐饮等其他消费活动也能为国家带来额外的收入。旅游景区如何高效地利用游客资源,吸引更多的游客,并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都是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物园和其他各类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参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该业务的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用“一票制”收费方式,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的营业额;未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这里的“服务业——旅游业”的税率是5%。
旅游景点内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各个项目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按各个税目征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第一次出国旅游,可能会购买许多衣服、化妆品等回国,是否需要交税?
首次出国旅游,可能会购买很多衣服、化妆品等物品回中国,通常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需要交税,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海关需缴税的情况:
- 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需征税。
- 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需要对超出部分的物品征税,但不涉及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进出境居民旅客物品免税情况:
-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如电视、摄像机、录像机、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如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总价值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短期往返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 短期往返旅客的行李物品免税范围和征税标准由海关另行规定。
关税与税费信息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 海关估价 × 30%
中国海关关于游客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常见物品的关税: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 海关估价 × 30%
综合说明
旅游景点门票收入: 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多种增值服务收入: 如果能分别核算各个项目,应当分别按各个税目征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首次出国旅游物品关税:
- 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需征税;
- 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需要对超出部分的物品征税。
免税规定:
- 中国海关给予居民旅客在一定额度以内的物品免税放行。
短期往返旅客行李物品免税规定:
- 展示特定限制条件下的免税物品。
带衣服、化妆品回国,一般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物品,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需要征税,具体税额依据物品的价值确定,电子产品、手提电脑一般征税20%,超过中国海关标准则需征税,上限是5000元人民币就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