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工资制度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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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个薪资待遇看起来是合理的。如果你在两个月内工作了28天并且没有迟到或早退,那么你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5600元(月薪)。如果你每天只休息一天,那么你的月收入将会减少3440元(因为每少工作一天就会扣除300元)。这可以作为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司政策、个人表现等。

这样的工资制度显然是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不仅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还包括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而不予调休的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一年工作时间是365天,扣除52个周末(共104天),再额外扣除11天的法定工作日,一年正好有250个工作日,平均到每月的工作时间是20.83天。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每月28天的工作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

劳动者的标准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周末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予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月计薪天数来计算,月计薪天数实际为21.75天,但加班时间却是每月有7.17天,合计计算出每月应支付工资标准是36.09天的日工资。

每月工资5000元,实际上平均日工资标准只有138.54元。

休息一天扣300元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不提供劳动不支付工资,而不是说不提供劳动额外扣工资,劳动者是以提供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呢?只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赔偿。

即使扣工资,每月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一些新闻报道中存在工作一个月,老板一分钱不给反而还欠老板钱的情况,是严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规定制定,否则都是无效的,请假一天扣300元工资的制度,都属于无效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名义要求补偿。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劳动者可以要求的补偿有:

-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第二,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克扣工资行为、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予补发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维权能够得到的利益绝对比自己忍气吞声要多得多,而且还能够有助于社会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的建设。

针对用人单位的这些合法行为,还是建议劳动者积极出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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