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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口码头报批程序
申请人需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港航处或地方海事局窗口提交申请,并进行初审,整个流程耗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所需文件与资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使用港作船舶的,需提供相应的船舶证书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6、证明符合经营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如果资料不齐全,窗口会退还申请材料并将待补正资料送回至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港航管理所进行审查,港航管理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港航管理所审查:
- 将待补正的资料送交港航处、地方海事局的港航工程科进行进一步审核。
港航工程科审查:
- 需要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现场核查:
- 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安排在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预计时间约为6个工作日。
报送处(局)领导将对所有资料进行最终审批,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
窗口发放港口经营许可的有关证件:
- 批准后的证件会在窗口正式发放,确保所有手续都已按照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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