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李曼大结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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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对不起,我不太明白您要说什么。请问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或者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吗?这样我可以更好地帮助您。

曾家二少爷曾庆泉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地质专业毕业后,回国勘探此山,未发现金脉,岂料,日本黑龙会早在多年前就开始了对东北地质矿产的勘探,现已确认金子山是一座黄金富矿。

当地东洋商行的黑龙会成员担心曾庆泉掌握了金子山的地质资料,便设下层层计谋,致使曾家的天晟商行破产,不得不将金子山出售。

在金子的帮助下,曾庆泉识破了日本人的阴谋,经过殊死搏斗,盗出了地质图,保住了金子山,建国后,金子山成为了东北最大的金矿,为新中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烟台金矿爆炸,企业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为什么迟迟不向有关部门汇报呢?1月12日,新华网发表题为《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的文章指出,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烟台市发布的消息显示,该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次日20时,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报、快报,早已成为共识,第一时间上报,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在一道道“高压线”面前,总有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而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级政府部门“求救”。

迟报,消耗的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笏山金矿事故中,第一时间上报和拖延30个小时之后上报,可能导致22名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截然不同,置22个鲜活的生命于更加危险的境地,这样的企业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春节将至,每个家庭都期盼团圆,我们期盼22名被困人员能尽快脱险,也期待着有关方面尽快揭开践踏生命的企业的“黑盖子”,一查到底,给人民一个交代。

央视新闻微博评论也指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竟达30个小时,救援是与死亡赛跑,迟报乃安全生产大忌,不能容忍!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生事故后不得迟报、瞒报,救援还在紧张进行中,愿被困人员平安归来,而对其中所涉责任,需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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